據京華時報2015年3月2日報道, 經證監會查明,珠海中富2012年12月10日臨時信息披露對相關財務數據存誤導性陳述。據了解,2012年12月10日,珠海中富在其相關公告中使用2012年9月的數據對擬收購的48家子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說明,而未使用2012年10月的數據。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2012年1月至9月凈利潤8638.25萬元,1月至10月凈利潤6671.47萬元。
此外,珠海中富2012年12月25日臨時信息披露和向監管機構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。經證監會調查,北京恒信德律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在對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的股東權益價值進行評估時并沒有前往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現場開展評估工作。然而,2012年12月25日,珠海中富發布的公告中卻出現了這樣的披露字眼:“評估程序完備”,“外勤工作期間,深入被評估企業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展開具體評估測算”,并且,在隨后向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報送相關自查報告時仍強調,“深入被評估企業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展開具體評估測算”。
鑒于珠海中富多次違法披露信息被查實,證監會作出責令其改正,給予警告,同時處以30萬元罰款的決定;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志俊、招鏡炘,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;對王玉玲、陳立上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。
2015年9月9日,深交所晚間發布公告稱,珠海中富因相關事項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,深交所對珠海中富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;對公司時任董事長陳志俊、時任董事何志杰、韓敬崇、林子弘、麥樂坤、時任董事總經理王玉玲、時任董事會秘書陳立上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。對于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深交所給予的上述處分,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,并向社會公布。